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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宜蘭縣藝術學會 :: 討論區</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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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Art Creation Society Of Yilan :: XOOPS 討論區</description>
    <lastBuildDate>Thu, 09 Sep 2010 11:23:14 +1600</lastBuild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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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藝術討論區 - Forum</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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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宜蘭縣藝術學會 :: 討論區</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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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蘭陽博物館攝影暨創意空間徵件比賽 [作者 etimes]</title>
      <link>http://www.artyilan.org/modules/newbb/viewtopic.php?topic_id=50&amp;forum=14</link>
      <description>藝術比賽資訊:: 蘭陽博物館攝影暨創意空間徵件比賽&lt;br /&gt;
&lt;br /&gt;蘭陽博物館攝影暨創意空間徵件比賽&lt;br /&gt;&lt;br /&gt;詳情&lt;br /&gt;&lt;a href=&quot;http://photosharp.lym.gov.tw/index.html&quot; title=&quot;http://photosharp.lym.gov.tw/index.html&quot; rel=&quot;external&quot;&gt;http://photosharp.lym.gov.tw/index.html&lt;/a&gt;</description>
      <pubDate>Mon, 06 Sep 2010 16:04:45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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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蘭陽博物館「宜蘭生活美學特展」 [作者 etimes]</title>
      <link>http://www.artyilan.org/modules/newbb/viewtopic.php?topic_id=49&amp;forum=14</link>
      <description>藝術比賽資訊:: 蘭陽博物館「宜蘭生活美學特展」&lt;br /&gt;
&lt;strong&gt;&lt;span style=&quot;color: #000099;&quot;&gt;「宜蘭生活美學特展」創意家居，傳新意&lt;/span&gt;&lt;/strong&gt;&lt;br /&gt;&lt;br /&gt;&lt;img src=&#039;http://www.artyilan.org/uploads/img4c309afde4251.jpg&#039; class=&#039;left&#039; border=&#039;0&#039; alt=&#039;&#039; onload=&quot;(script removed)imageResize(this, 300)&quot;/&gt;&lt;/a&gt;&lt;br /&gt;&lt;br /&gt;展覽日期：2010-06-26 至 2010-09-26&lt;br /&gt;展覽時間：週二至週日09:00至17:00。週一休館。&lt;br /&gt;地點：宜蘭縣立蘭陽博物館特展室&lt;br /&gt;票價：免費&lt;br /&gt;聯絡電話：9779700&lt;br /&gt;&lt;br /&gt;蘭陽博物館於6月25日起進行第二階段試營運，開放民眾免費入館參觀，同時推出「手創蘭陽--宜蘭生活美學特展」，精彩豐富的工藝示範、手作體驗DIY、設計師到我家等系列活動，歡迎民眾踴躍參加。&lt;br /&gt;&lt;br /&gt;本次特展以「宜蘭就是一座大博物館」及「厝內厝外攏是博物館」的概念發想，除了希望讓各界進一步認識蘭陽大地之美，同時更希望讓各社區透過與設計師的激盪交流，創造全新的美學體驗，讓宜蘭人的家更美，且能持續以「手創」的精神，讓那些由土地滋長出的精采故事，以各種有創意的美麗形式，在生活中繼續訴說、傳承。&lt;br /&gt;&lt;br /&gt;展覽期間自6月26日至9月26日，展覽期間於週末假日，推廣活動同步登場。6/26(六)開始，隔週舉辦工藝示範、手作體驗DIY、設計師到我家、生活美學講座及座談會等活動。工藝示範邀請宜蘭在地工藝師，現場示範工藝作品製作過程及技巧，讓民眾透過現場示範，進一步了解工藝作品製程及特色；手作體驗 DIY則邀請參展社區，教導民眾製作趣味工藝品，讓民眾在參觀展覽之餘，還可親自體驗手創樂趣！詳細活動內容請洽蘭陽博物館網站 &lt;a href=&quot;http://www.lym.gov.tw/&quot; title=&quot;http://www.lym.gov.tw/&quot; rel=&quot;external&quot;&gt;http://www.lym.gov.tw/&lt;/a&gt; ，或電洽03-9779700。&lt;br /&gt;</description>
      <pubDate>Sun, 04 Jul 2010 14:31:29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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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九十九年度宜蘭美展徵件 [作者 etimes]</title>
      <link>http://www.artyilan.org/modules/newbb/viewtopic.php?topic_id=48&amp;forum=14</link>
      <description>藝術比賽資訊::&lt;font color=&quot;#FF0000&quot;&gt;[公告]&lt;/font&gt; 九十九年度宜蘭美展徵件&lt;br /&gt;
&lt;strong&gt;&lt;span style=&quot;color: #000099;&quot;&gt;九十九年度宜蘭美展簡章出爐！&lt;/span&gt;&lt;/strong&gt;&lt;br /&gt;&lt;br /&gt;凡設籍本縣或在本縣出生或居住、就業、就學於本縣達1年以上且滿18歲（81年7月1日以前出生）者，皆可參加！&lt;br /&gt;簡章大略內容如下：&lt;br /&gt;一、競賽資格及作品：凡設籍本縣或在本縣出生或居住、就業、就學於本縣達1年以上且滿18歲（81年7月1日以前出生）者，皆可參加。每人限送一件作品，並須為本人最近二年內創作之作品。&lt;br /&gt;二、在競賽作品規格方面：&lt;br /&gt;（一）平面作品：&lt;br /&gt;1.需裝框或裱褙，完成尺寸：直式作品長邊不得超過240公分，短邊不得超過150公分，橫式作品長邊不得超過150公分。&lt;br /&gt;2.裝框背面應加木板，正面不得裝用玻璃。&lt;br /&gt;（二）立體作品：&lt;br /&gt;1.長寬高分別200公分以下，以適合室內展出者為限，重量不得超過80公斤，請自行裝箱有效防止碰撞，及方便搬運，外箱請貼組裝完成照片。2.參賽者使用之創作媒材如有易腐壞、不易保存者，不予收件。&lt;br /&gt;三、獎勵：&lt;br /&gt;1.「宜蘭獎」1名（由99年優選選出），致贈獎金新台幣15萬元整、獎盃乙座，得獎作品並由宜蘭縣政府文化局永久典藏。&lt;br /&gt;2.優選20名，致贈獎金新台幣1萬5千元整、獎牌乙面。&lt;br /&gt;3.入選80名，致贈獎狀乙幀。&lt;br /&gt;四、收件日期：99年7月5日至7月11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週一照常收件）。&lt;br /&gt;五、簡章備索：簡章、作品送件表及作品介紹表，請至宜蘭縣政府文化局服務台及羅東田園藝廊索取，或上文化局網站下載： &lt;a href=&quot;http://www.ilccb.gov.tw/&quot; title=&quot;http://www.ilccb.gov.tw/&quot; rel=&quot;external&quot;&gt;http://www.ilccb.gov.tw/&lt;/a&gt; 。洽詢電話（03）9322440*415 巫先生&lt;br /&gt;</description>
      <pubDate>Thu, 03 Jun 2010 14:46:14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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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基隆市99年度雞籠美展徵件 [作者 etimes]</title>
      <link>http://www.artyilan.org/modules/newbb/viewtopic.php?topic_id=47&amp;forum=14</link>
      <description>藝術比賽資訊:: 基隆市99年度雞籠美展徵件&lt;br /&gt;
基隆市文化局辦理「基隆市99年度雞籠美展」活動,請踴躍報名參加。&lt;br /&gt;&lt;br /&gt;1. 旨揭活動競賽類別包含書法（篆刻）、水墨、水彩、油畫及攝影5類，自99年6月1日至6月10日受理初審收件。&lt;br /&gt;2. 簡章及相關表單請至該局網站（&lt;a href=&quot;http://www.klccab.gov.tw/&quot; title=&quot;http://www.klccab.gov.tw/&quot; rel=&quot;external&quot;&gt;http://www.klccab.gov.tw/&lt;/a&gt;便民服務/下載專區/展覽藝術科）下載使用。</description>
      <pubDate>Wed, 24 Feb 2010 14:49:14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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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華民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2010.02.03 [作者 etimes]</title>
      <link>http://www.artyilan.org/modules/newbb/viewtopic.php?topic_id=46&amp;forum=16</link>
      <description>藝術觀點:: 中華民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2010.02.03&lt;br /&gt;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lt;br /&gt;&lt;br /&gt;中華民國99年2月3日華總一義字第09900022451號總統令制定公布&lt;br /&gt;&lt;br /&gt;第一章    總則&lt;br /&gt;&lt;br /&gt;第一條    為促進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建構具有豐富文化及創意內涵之社會環境，運用科技與創新研發，健全文化創意產業人才培育，並積極開發國內外市場，特制定本法。&lt;br /&gt;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依本法之規定。其他法律規定較本法更有利者，從其規定。&lt;br /&gt;&lt;br /&gt;第二條    政府為推動文化創意產業，應加強藝術創作及文化保存、文化與科技結合，注重城鄉及區域均衡發展，並重視地方特色，提升國民文化素養及促進文化藝術普及，以符合國際潮流。&lt;br /&gt;&lt;br /&gt;第三條    本法所稱文化創意產業，指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之形成及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之潛力，並促進全民美學素養，使國民生活環境提升之下列產業：&lt;br /&gt;一、視覺藝術產業。&lt;br /&gt;二、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lt;br /&gt;三、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lt;br /&gt;四、工藝產業。&lt;br /&gt;五、電影產業。&lt;br /&gt;六、廣播電視產業。&lt;br /&gt;七、出版產業。&lt;br /&gt;八、廣告產業。&lt;br /&gt;九、產品設計產業。&lt;br /&gt;十、視覺傳達設計產業。&lt;br /&gt;十一、設計品牌時尚產業。&lt;br /&gt;十二、建築設計產業。&lt;br /&gt;十三、數位內容產業。&lt;br /&gt;十四、創意生活產業。&lt;br /&gt;十五、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產業。&lt;br /&gt;十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產業。&lt;br /&gt;前項各款產業內容及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lt;br /&gt;&lt;br /&gt;第四條    本法所稱文化創意事業，指從事文化創意產業之法人、合夥、獨資或個人。&lt;br /&gt;&lt;br /&gt;第五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lt;br /&gt;&lt;br /&gt;第六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擬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政策，並每四年檢討修正，報請行政院核定，作為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之政策依據。&lt;br /&gt;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建立文化創意產業統計，並每年出版文化創意產業年報。&lt;br /&gt;&lt;br /&gt;第七條    為促進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政府應捐助設立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其設置條例另定之。&lt;br /&gt;&lt;br /&gt;第八條    政府應致力於發展文化創意產業，並保障其發展所需之經費。&lt;br /&gt;&lt;br /&gt;第九條    國家發展基金應提撥一定比例投資文化創意產業。&lt;br /&gt;前項投資之審核、撥款機制與績效指標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lt;br /&gt;&lt;br /&gt;第十條    政府應推廣文化創意有價之觀念，充分開發、運用文化創意資產，並落實於相關　　　　　　政策。&lt;br /&gt;政府用於有形或無形之文化創意資產支出，經濟效用年限達二年以上者，應劃編為資本門經費預算。&lt;br /&gt;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訂定各項獎勵或輔導措施，以協助公民營企業及文化創意事業，將創意成果及文化創意資產，轉化為實際之生產或運用。&lt;br /&gt;&lt;br /&gt;第十一條  為培育文化創意事業人才，政府應充分開發、運用文化創意人力資源，整合各種教學與研究資源，鼓勵文化創意產業進行產官學合作研究及人才培訓。&lt;br /&gt;政府得協助地方政府、大專校院及文化創意事業充實文化創意人才，並鼓勵其建置文化創意產業相關發展設施，開設相關課程，或進行創意開發、實驗、創作與展演。&lt;br /&gt;&lt;br /&gt;第二章    協助及獎補助機制&lt;br /&gt;&lt;br /&gt;第十二條  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就下列事項，對文化創意事業給予適當之協助、獎勵或補助：&lt;br /&gt;一、法人化及相關稅籍登記。&lt;br /&gt;二、產品或服務之創作或研究發展。&lt;br /&gt;三、創業育成。&lt;br /&gt;四、健全經紀人制度。&lt;br /&gt;五、無形資產流通運用。&lt;br /&gt;六、提升經營管理能力。&lt;br /&gt;七、運用資訊科技。&lt;br /&gt;八、培訓專業人才及招攬國際人才。&lt;br /&gt;九、促進投資招商。&lt;br /&gt;十、事業互助合作。&lt;br /&gt;十一、市場拓展。&lt;br /&gt;十二、國際合作及交流。&lt;br /&gt;十三、參與國內外競賽。&lt;br /&gt;十四、產業群聚。&lt;br /&gt;十五、運用公有不動產。&lt;br /&gt;十六、蒐集產業及市場資訊。&lt;br /&gt;十七、推廣宣導優良文化創意產品或服務。&lt;br /&gt;十八、智慧財產權保護及運用。&lt;br /&gt;十九、協助活化文化創意事業產品及服務。&lt;br /&gt;二十、其他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之事項。&lt;br /&gt;前項協助、獎勵或補助之對象、條件、適用範圍、申請程序、審查基準、撤銷、廢止補助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lt;br /&gt;&lt;br /&gt;第十三條  為提升國民美學素養及培養文化創意活動人口，政府應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              美學及文化創意欣賞課程，並辦理相關教學活動。&lt;br /&gt;&lt;br /&gt;第十四條  為培養藝文消費習慣，並振興文化創意產業，中央主管機關得編列預算補助學生觀賞藝文展演，並得發放藝文體驗券。&lt;br /&gt;前項補助、發放對象與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t;br /&gt;&lt;br /&gt;第十五條  為發展本國文化創意產業，政府應鼓勵文化創意事業以優惠之價格提供原創產品或服務；其價差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之。&lt;br /&gt;前項原創產品或服務範圍之認定與補助相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t;br /&gt;&lt;br /&gt;第十六條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獎勵或補助民間提供適當空間，設置各類型創作、育成、　　　　　　展演等設施，以提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lt;br /&gt;前項獎勵或補助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lt;br /&gt;&lt;br /&gt;第十七條  政府機關辦理文化創意產品或服務之採購，其採公開評選方式者，得將文化創意產品或服務之創意、美學列為評選項目。&lt;br /&gt;&lt;br /&gt;第十八條  公有公共運輸系統之場站或相關設施之主管機關，應保留該場站或相關設施一定比率之廣告空間，優先提供予文化創意產品或服務，以優惠價格使用；其比率及使用費率，由主管機關定之。&lt;br /&gt;&lt;br /&gt;第十九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協調相關政府機關（構）、金融機構、信用保證機構，建立文化創意事業投資、融資與信用保證機制，並提供優惠措施引導民間資金投入，以協助各經營階段之文化創意事業取得所需資金。&lt;br /&gt;政府應鼓勵企業投資文化創意產業，促成跨領域經營策略與管理經驗之交流。&lt;br /&gt;&lt;br /&gt;第二十條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鼓勵文化創意事業建立自有品牌，並積極開拓國際市場，得協調各駐外機構，協助文化創意事業塑造國際品牌形象，參加知名國際展演、競賽、博覽會、文化藝術節慶等活動，並提供相關國際市場拓展及推廣銷售之協助。&lt;br /&gt;&lt;br /&gt;第二十一條　為促進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政府得以出租、授權或其他方式，提供其管理之圖書、史料、典藏文物或影音資料等公有文化創意資產。但不得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規定。&lt;br /&gt;依前項規定提供公有文化創意資產之管理機關，應將對外提供之公有文化創意資產造冊，並以適當之方式對外公開。&lt;br /&gt;管理機關依第一項規定取得之收益，得保留部分作為管理維護、技術研發與人才培育之費用，不受國有財產法第七條及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法令規定之限制。&lt;br /&gt;利用人係為非營利目的而使用公有文化創意資產時，管理機關得採優惠計價方式辦理。&lt;br /&gt;公有文化創意資產之出租、授權、收益保留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或自治法規，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定之。&lt;br /&gt;&lt;br /&gt;第二十二條　政府機關為協助文化創意事業設置藝文創作者培育、輔助及展演場所所需公有非公用不動產，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動產管理機關得逕予出租，不受國有財產法第四十二條及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法令相關出租方式之限制。&lt;br /&gt;&lt;br /&gt;第二十三條　以文化創意產業產生之著作財產權為標的之質權，其設定、讓與、變更、消滅或處分之限制，得向著作權專責機關登記；未經登記者，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但因混同、著作財產權或擔保債權之消滅而質權消滅者，不在此限。&lt;br /&gt;前項登記內容，任何人均得申請查閱。&lt;br /&gt;第一項登記及前項查閱之辦法，由著作權法主管機關定之。&lt;br /&gt;著作權專責機關得將第一項及第二項業務委託民間機構或團體辦理。&lt;br /&gt;&lt;br /&gt;第二十四條　利用人為製作文化創意產品，已盡一切努力，就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因著作財產權人不明或其所在不明致無法取得授權時，經向著作權專責機關釋明無法取得授權之情形，且經著作權專責機關再查證後，經許可授權並提存使用報酬者，得於許可範圍內利用該著作。&lt;br /&gt;著作權專責機關對於前項授權許可，應以適當之方式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lt;br /&gt;第一項使用報酬之金額應與一般著作經自由磋商所應支付合理之使用報酬相當。&lt;br /&gt;依第一項規定獲得授權許可完成之文化創意產品重製物，應註明著作權專責機關之許可日期、文號及許可利用之條件與範圍。&lt;br /&gt;第一項申請許可、使用報酬之詳細計算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著作權法主管機關定之。&lt;br /&gt;依第一項規定，取得許可授權後，發現其申請有不實情事者，著作權專責機關應撤銷其許可。&lt;br /&gt;依第一項規定，取得許可授權後，未依著作權專責機關許可之方式利用著作者，著作權專責機關應廢止其許可。&lt;br /&gt;&lt;br /&gt;第二十五條　政府應協助設置文化創意聚落，並優先輔導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透過群聚效益促進文化創意事業發展。&lt;br /&gt;&lt;br /&gt;第三章  租稅優惠&lt;br /&gt;&lt;br /&gt;第二十六條　營利事業之下列捐贈，其捐贈總額在新臺幣一千萬元或所得額百分之十之額度內，得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不受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限制：&lt;br /&gt;一、購買由國內文化創意事業原創之產品或服務，並經由學校、機關、團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lt;br /&gt;二、偏遠地區舉辦之文化創意活動。&lt;br /&gt;三、捐贈文化創意事業成立育成中心。&lt;br /&gt;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事項。&lt;br /&gt;前項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lt;br /&gt;&lt;br /&gt;第二十七條　為促進文化創意產業創新，公司投資於文化創意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金額，得依有關稅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減免稅捐。&lt;br /&gt;&lt;br /&gt;第二十八條　文化創意事業自國外輸入自用之機器、設備，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證明屬實，並經經濟部專案認定國內尚未製造者，免徵進口稅捐。&lt;br /&gt;&lt;br /&gt;第四章  附則&lt;br /&gt;&lt;br /&gt;第二十九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t;br /&gt;&lt;br /&gt;第三十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之。&lt;br /&gt;</description>
      <pubDate>Tue, 23 Feb 2010 13:01:06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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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99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自3月1日起徵件 [作者 etimes]</title>
      <link>http://www.artyilan.org/modules/newbb/viewtopic.php?topic_id=45&amp;forum=14</link>
      <description>藝術比賽資訊::&lt;font color=&quot;#FF0000&quot;&gt;[公告]&lt;/font&gt; 99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自3月1日起徵件&lt;br /&gt;
&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large;&quot;&gt;&lt;span style=&quot;color: #000099;&quot;&gt;&lt;strong&gt;99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自3月1日起徵件，敬請踴躍投稿!&lt;/strong&gt;&lt;/span&gt;&lt;/span&gt;&lt;br /&gt;&lt;br /&gt;一、目的&lt;br /&gt;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學校師生文藝創作，強調臺灣主體認識，加強社會關懷面，彰顯愛國愛鄉愛土之精神，以培養文藝創作風氣，提昇文化生活素養，特訂定本要點。&lt;br /&gt;二、辦理單位&lt;br /&gt;（一）主辦：本部及國家文化總會&lt;br /&gt;（二）承辦：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lt;br /&gt;三、參選資格&lt;br /&gt;（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lt;br /&gt;（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含碩士班、博士班研究生）。&lt;br /&gt;四、徵選組別與項目&lt;br /&gt;（一）教師組&lt;br /&gt;1. 戲劇劇本&lt;br /&gt;（1）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以原創為限，並以適合舞台演出為基準。&lt;br /&gt;（2）傳統戲劇劇本應注意句子之合轍押韻、角色身分及曲白分明，並於創作理念中註明劇本為改編或自創。&lt;br /&gt;（3）應附場景及人物說明。&lt;br /&gt;（4）應附三百字以內劇情大綱。&lt;br /&gt;（5）劇本長度以演出時間六十至九十分鐘為宜。&lt;br /&gt;（6）前二小目採隔年輪替徵賽，奇數年徵賽現代及兒童戲劇劇本，偶數年徵賽傳統戲曲劇本。&lt;br /&gt;2. 短篇小說&lt;br /&gt;（1）一萬字以內。&lt;br /&gt;（2）應徵作品以每人一篇為限。&lt;br /&gt;3. 散文&lt;br /&gt;（1）五千字以內。&lt;br /&gt;（2）應徵作品以每人一篇為限。&lt;br /&gt;4. 詩詞&lt;br /&gt;（1）新詩：一首或若干首，合計總行數不得超過六十行。&lt;br /&gt;（2）古典詩詞：以詩集型態結集，並署明總詩集名稱。每人應繳交三十首，可為五言絕句、七言絕句、律詩、古體詩、六言、雜言、樂府、詞或曲（小令、散套）等體裁，但各體裁應符合格律要求。其中五言絕句、七言絕句、律詩、古體詩等體裁合計不得少於二十首。&lt;br /&gt;（3）前二小目採隔年輪替徵賽，奇數年徵賽新詩，偶數年徵賽古典詩詞。&lt;br /&gt;5. 音樂作曲&lt;br /&gt;（1）室內樂曲、合唱或重唱曲、獨奏或獨唱曲均可。&lt;br /&gt;（2）室內樂曲：中西樂器不拘，編制、演出時間長度不限。&lt;br /&gt;（3）合唱或重唱曲：聲部、演出長度不限，且有無伴奏均可。&lt;br /&gt;（4）獨奏或獨唱曲：獨奏樂器或獨唱聲區不限，且有無伴奏均可。&lt;br /&gt;（5）音樂作曲應以電腦軟體繕打五線譜，並附錄音CD。&lt;br /&gt;6. 童話&lt;br /&gt;（1）五千至六千字。&lt;br /&gt;（2）可引導兒童創造力、想像力之創作作品。&lt;br /&gt;（二）學生組&lt;br /&gt;1. 戲劇劇本&lt;br /&gt;（1）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以原創為限，並以適合舞台演出為基準。&lt;br /&gt;（2）傳統戲劇劇本應注意句子之合轍押韻、角色身分及曲白分明，並於創作理念中註明劇本為改編或自創。&lt;br /&gt;（3）應附場景及人物說明。&lt;br /&gt;（4）應附三百字以內劇情大綱。&lt;br /&gt;（5）劇本長度以演出時間三十至六十分鐘為宜。&lt;br /&gt;（6）前二小目採隔年輪替徵賽，奇數年徵賽現代及兒童戲劇劇本，&lt;br /&gt;偶數年徵賽傳統戲曲劇本。&lt;br /&gt;2. 短篇小說&lt;br /&gt;（1）一萬字以內。&lt;br /&gt;（2）應徵作品以每人一篇為限。&lt;br /&gt;3. 散文&lt;br /&gt;（1）五千字以內。&lt;br /&gt;（2）應徵作品以每人一篇為限。&lt;br /&gt;4. 詩詞&lt;br /&gt;（1）新詩：一首或若干首，合計總行數不得超過六十行。&lt;br /&gt;（2）古典詩詞：以詩集型態結集，並署明總詩集名稱。每人需繳交十五首，可為五言絕句、七言絕句、律詩、古體詩、六言、雜言、樂府、詞或曲（小令、散套）等體裁，但各體裁應符合格律要求。&lt;br /&gt;（3）前二小目採隔年輪替徵賽，奇數年徵賽新詩，偶數年徵賽古典詩詞。&lt;br /&gt;5. 音樂作曲&lt;br /&gt;（1）室內樂曲、合唱或重唱曲、獨奏或獨唱曲均可。&lt;br /&gt;（2）室內樂曲：中西樂器不拘，編制、演出時間長度不限。&lt;br /&gt;（3）合唱或重唱曲：聲部、演出長度不限，且有無伴奏均可。&lt;br /&gt;（4）獨奏或獨唱曲：獨奏樂器或獨唱聲區不限，且有無伴奏均可。&lt;br /&gt;（5）音樂作曲應以電腦軟體繕打五線譜，並附錄音CD。&lt;br /&gt;五、獎 勵&lt;br /&gt;（一）各組各項錄取特優一名、優選二名、佳作三名。&lt;br /&gt;1.教師組戲劇劇本項特優每名獎金新臺幣十五萬元、優選每名獎金新臺幣十萬元；佳作每名獎金新臺幣七萬元；短篇小說特優每名獎金新臺幣十萬元、優選每名獎金新台幣八萬元、佳作每名獎金新臺幣六萬元；散文、詩詞、音樂作曲、童話項特優每名獎金新臺幣九萬元、優選每名獎金新臺幣七萬元、佳作每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lt;br /&gt;2.學生組戲劇劇本特優每名獎金新臺幣八萬元、優選每名獎金新臺幣六萬元、佳作每名獎金新臺幣四萬元；短篇小說項特優每名獎金新臺幣七萬元、優選每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佳作每名獎金新臺幣三萬元；散文、詩詞、音樂作曲項特優每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優選每名獎金新臺幣三萬元、佳作每名獎金新臺幣一萬元。&lt;br /&gt;上述各錄取者並致贈獎牌一面。&lt;br /&gt;（二）前款錄取名額得從缺一部或全部。各組各項之特優、優選從缺或不足額時，得視作品水準增加錄取佳作若干名。&lt;br /&gt;（三）二人以上共同創作，獲獎之作品，其獎金自行分配，並致贈創作者每人獎牌一面，由其中一人代表領獎。&lt;br /&gt;六、參選規定&lt;br /&gt;（一）受理期間&lt;br /&gt;由承辦單位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公告受理期間。&lt;br /&gt;（二）報名及投稿&lt;br /&gt;1.參選者應先於承辦單位徵選網站線上報名，報名網站由承辦單位建置後公告之。&lt;br /&gt;2.線上報名完成後，於截止時間前，將作品及作者資料表等文件送達承辦單位，除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外，一律以掛號郵寄送達，並在信封上註明「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字樣及參加項目；未註明或以普通郵件寄送者，參選者應自負遺失責任。&lt;br /&gt;3.如經承辦單位公告得採線上投稿者，其方式依承辦單位網站公告之規定辦理。&lt;br /&gt;（三）參選限制&lt;br /&gt;1.每一參選者就同一徵選項目內僅得參加一件，與他人共同創作者亦同。&lt;br /&gt;2.曾獲本獎特優者，二年內不得參加同一項目。但戲劇劇本及音樂作曲項，不在此限。&lt;br /&gt;3.參選作品應未在任何一地以任何媒體形式發表，在其他單位已獲其他獎項者，不得重複參選，凡經發現，取消參選資格；如有抄襲、臨摹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情事者，自負法律責任，並取消參選資格，已發給之獎金、獎牌，應交回承辦單位或由該單位追繳。&lt;br /&gt;（四）著作權授權規定&lt;br /&gt;為擴大藝術教育推廣功效，得獎作品之作者，應依本部授權同意書格式，永久無償授權本部及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有權利用獲獎作品，並不對本部及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行使著作人格權。&lt;br /&gt;（五）注意事項&lt;br /&gt;1. 作品稿件不得署名或註記任何符號。&lt;br /&gt;2. 參選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合議認定之。&lt;br /&gt;3.未附參選資格證明文件、未簽署著作權人授權同意書或違反第四款參選限制者，應不予受理。資料不齊或其他不符本要點及報名規定之事項者，得不予受理。&lt;br /&gt;4.繳交之資料，概不退還，參選者應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lt;br /&gt;七、評 審&lt;br /&gt;由主辦單位聘請評審委員評審，評審要點另定之。&lt;br /&gt;八、輔導推廣&lt;br /&gt;（一）獲獎作品，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製作電子書，置放於該館網站普及推廣。&lt;br /&gt;（二）獲獎作品中，各組戲劇劇本項及音樂作曲項得由本部及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安排演出，並得推薦供各相關團體使用；各組文學類得推薦至有關報社或雜誌社發表。&lt;br /&gt;（三）教師組童話項之得獎作品，由本部另訂要點推廣。&lt;br /&gt;九、頒獎事項&lt;br /&gt;得獎人名單由本部及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發布新聞、刊登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及刊物，並另函通知得獎人參加頒獎典禮及作品發表。&lt;br /&gt;</description>
      <pubDate>Fri, 29 Jan 2010 15:02:38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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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第二屆台積電青年書法大賞，書法組及篆刻組，徵件倒數中!!! [作者 greylatte]</title>
      <link>http://www.artyilan.org/modules/newbb/viewtopic.php?topic_id=43&amp;forum=14</link>
      <description>藝術比賽資訊:: 第二屆台積電青年書法大賞，書法組及篆刻組，徵件倒數中!!!&lt;br /&gt;
第二屆台積電青年書法大賞  徵件辦法節錄&lt;br /&gt;&lt;br /&gt;※完整徵件辦法，請見活動網站&lt;a href=&quot;http://www.tsmc-calligraphy.org&quot; title=&quot;http://www.tsmc-calligraphy.org&quot; rel=&quot;external&quot;&gt;http://www.tsmc-calligraphy.org&lt;/a&gt; &lt;br /&gt;                                                                                &lt;br /&gt;※辦理單位&lt;br /&gt;主辦單位：台積電文教基金會、中國時報人間副刊&lt;br /&gt;協辦單位：光點台北、大禾竹藝工坊&lt;br /&gt;                                                                                &lt;br /&gt;※參賽項目及獎額&lt;br /&gt;共分三組：楷隸組、行草組、篆刻組&lt;br /&gt;首獎各一名，每名獎金新台幣十萬元，獎座一座&lt;br /&gt;二獎各一名，每名獎金新台幣五萬元，獎座一座&lt;br /&gt;三獎各一名，每名獎金新台幣二萬元，獎座一座&lt;br /&gt;優選各五名，每名獎金新台幣六千元，獎座一座&lt;br /&gt;                                                                                &lt;br /&gt;※參賽資格&lt;br /&gt;楷隸組、行草組：凡中華民國公私立高中、高職及五專前三年級之在學學生均可參加。&lt;br /&gt;篆刻組：凡中華民國公私立高中、高職及五專以上之在學學生，&lt;br /&gt;        以及35歲以下之社會青年均可參加。&lt;br /&gt;                                                                                &lt;br /&gt;※徵件時間&lt;br /&gt;即日起至12月6日截止，郵戳為憑。&lt;br /&gt;                                                                                &lt;br /&gt;※比賽辦法&lt;br /&gt;            &lt;br /&gt;第一階段&lt;br /&gt;                                                                                &lt;br /&gt;楷隸組、行草組：&lt;br /&gt;1.題目：以古典名家之五言絕句、七言絕句，或古詩詞、新詩、散文及經文為範疇，&lt;br /&gt;        自行摘錄三十字以內。&lt;br /&gt;2.作品以四尺宣紙對開（長約135公分，寬約35公分），直幅書寫，不加標點符號，&lt;br /&gt;  須落款，不須裱褙。&lt;br /&gt;3.須詳填「楷隸組、行草組作品資料表」，註明原作之作品名稱、作者並抄錄原文，&lt;br /&gt;  原作者不詳者亦須註明出處。未註明作品名稱、作者或出處，以及未抄錄原文者，&lt;br /&gt;  將不列入評審。&lt;br /&gt;                                                                                &lt;br /&gt;篆刻組：&lt;br /&gt;1.附上個人印拓共三方八分印，媒材不限。&lt;br /&gt;2.70%評分--須以同一題目分別創作文字章和圖像章各一方，四個題目擇一：&lt;br /&gt;  A.      大智若愚&lt;br /&gt;  B.      和情人說&lt;br /&gt;  C.      兒時記趣&lt;br /&gt;  D.      對台灣的期待&lt;br /&gt;  30%評分--自選仿刻或其他創作，不限文字章或圖像章&lt;br /&gt;3.須詳填「篆刻組作品資料表」，註明印刻原文及圖案內容，並將作品拓印於&lt;br /&gt;  雁皮宣上，並裁切印面形狀貼於作品資料表內。未註明作品題目、及原文者，&lt;br /&gt;  將不列入評審。&lt;br /&gt;&lt;br /&gt;注意事項：&lt;br /&gt;1.參賽作品概不退件。&lt;br /&gt;2.公私立高中、高職及五專前三年級之在學學生均可跨組參賽，每組以一件作品為限。&lt;br /&gt;3.楷隸組、行草組參賽作品須附上「楷隸組、行草組報名表」及&lt;br /&gt; 「楷隸組、行草組作品資料表」；&lt;br /&gt;  篆刻組參賽作品須附上「篆刻組報名表」及「篆刻組作品資料表」。&lt;br /&gt;  相關表格請至活動官網下載，或來電索取傳真表格，所有表格均須詳實填寫。&lt;br /&gt;4.作品原件（掃描影印者拒絕受理）連同報名表及作品資料表，&lt;br /&gt;  請掛號郵寄至「10646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79號7樓之6」，&lt;br /&gt;  『台積電青年書法大賞工作小組』收。信封請註明參賽組別。&lt;br /&gt;5.通過第一階段評審之參賽者，始可參加第二階段之現場決賽。&lt;br /&gt;                                                                                &lt;br /&gt;第二階段&lt;br /&gt;於第一階段之評審作業完成後，將於中國時報人間副刊及活動官網揭曉進入第二階段&lt;br /&gt;決賽名單，同時公佈決賽之比賽時間、場地，以及現場書寫、篆刻之比賽辦法。&lt;br /&gt;決賽場地設於大台北地區，食宿交通費用需由參賽者自理。&lt;br /&gt;                                                                                &lt;br /&gt;※頒獎典禮及成果展&lt;br /&gt;第二階段之決賽評審完成後，將於中國時報人間副刊及活動官網揭曉得獎名單，&lt;br /&gt;同時公佈頒獎典禮及成果展之舉辦時間與地點。&lt;br /&gt;</description>
      <pubDate>Wed, 25 Nov 2009 08:17:49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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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GoArt 藝術夢想轉不停 轉動從當下開始--林佳玫 [作者 chiameixart]</title>
      <link>http://www.artyilan.org/modules/newbb/viewtopic.php?topic_id=42&amp;forum=16</link>
      <description>藝術觀點:: GoArt 藝術夢想轉不停 轉動從當下開始--林佳玫&lt;br /&gt;
我們會內第二次的聯展終於開始了~~~真是令人期待的一刻&lt;br /&gt;因為我們的年鑑也出爐了^^&lt;br /&gt;這次的年鑑有別於其他的畫冊形式~集結了會員的近年作品還有大家的創作理念，透過這些文字與畫面更能貼近作者的創作內涵~~是不可多得的集結作品呢^^開幕式陳建宇大哥感性的言語打動著我的心~大家知道若沒有他的奔走和卉內其他有熱忱的會員一起努力，是無法順利完成這些夢想的~不管是年長的創作者和年輕的創意者~大家一起用心的感覺真好~~回想這兩年~陳建宇大哥 陳彥名大哥 還有沈東榮學長的用心付出~帶領大家一步步建構藝術學會的內涵與精神~為縣內增添不少新動力與色彩~更觸及國際觀的聯繫 這是一開始我從未想過的局面~回想起來 他們的確很辛苦 但是我真的覺得自己能沾光學習真的很開心^^&lt;br /&gt;期待更多人的投入~使我們會內的運轉能更加順利~往前跑得更用力唷^^&lt;br /&gt;&lt;br /&gt;帶著國一學生去看展覽的時候~他們也選著自己最喜歡的畫寫下了感受~跟大家分享唷^^&lt;br /&gt;&lt;span style=&quot;color: #000066;&quot;&gt;*&lt;隱喻&gt;邱惠欽~畫中的男女主角把對對方的愛表現得淋漓盡致，男女主角有如即將分離的心情，他們給對方的一吻，就像是男女主角最後的吻別這時上天看到便發出有如聖光的一照，又好像給予男女主角展新的生命&lt;br /&gt;&lt;br /&gt;*&lt;曲柔之美&gt;林長庚~作者把畫中的女人所彎曲的弧度呈現出來，好像害羞的樣子又表現身體大方的一面&lt;br /&gt;&lt;br /&gt;*&lt;午後的港灣咖啡&gt;林仁山~畫得很熱鬧，又很像午後的港灣，每一筆畫很清楚雖然人很少，但看得出來，他的生意非常好，因為風景很好，有海有天有白雲&lt;br /&gt;&lt;br /&gt;*&lt;圍爐&gt;陳鴛鴦~我覺得這件藝術蠟燭的作品非常有創意，他用蠟燭的形狀嶄露出生物的外型點上眼睛之後，看起來就非常有趣及可愛&lt;br /&gt;&lt;br /&gt;*&lt;插秧之前&gt;張端~我在這裡看到了許多作品，但我最喜歡這張，因為這和我家的景色一樣，雖然房子有點不一樣，但讓我心動不已，因為讓我想起以前總跑到長輩家玩，想起那樣的情景真讓我想念&lt;br /&gt;&lt;br /&gt;*&lt;被遺忘的角落&gt;陳麗薰~他畫得很好，那樣的畫面就像是一個迷路的人走一走，突然走到了一個鄉下，看到這房子很孤單，被大家遺忘。&lt;br /&gt;*這幅畫給我一種清幽寂靜的感覺，顏色也很柔和，讓我覺得十分舒暢。這次展場中的畫和立體作品都十分有特色，看了令我讚嘆不已。每位畫家都有自己獨特的風格，讓展場變得很精彩。&lt;br /&gt;&lt;br /&gt;*&lt;不波&gt;陳建宇~他利用水面上的倒影，讓景色上下對稱，有種奇幻的感覺讓人感到心曠神怡，好想去拍攝地點看看那兒的風景。&lt;br /&gt;&lt;br /&gt;*&lt;冷質場域1-2&gt;林宏維~我覺得這個畫作的人裡面肌肉畫得很細緻，看起來像一個人的身體透視圖，看起來隨性但有些部分又很精細，而且作者在一些黑的部分還加上了一些類似未開的花苞的圖案，讓人不知道作者想表達的是什麼？作品看起來很酷&lt;br /&gt;&lt;br /&gt;*&lt;街道&gt;劉俊奇~十分有台灣風的畫，刻意把街道的繁華描畫出來，並把人使用圓模糊形狀，更有寺廟在旁襯托，展現出台灣街道濃濃之意，作者一定對台灣街道十分喜愛&lt;br /&gt;&lt;br /&gt;*&lt;瀑布&gt;陳慧如~他用水彩表現水的流動和石頭的壯觀，我覺得瀑布這件作品表現的很生動，尤其是瀑布中的水，感覺真的會流動呢。&lt;br /&gt;&lt;br /&gt;*&lt;東吳白屋&gt;陳忠慧~他把鄉村畫得淋漓盡致有立體感，參觀完畫展我欣賞到了許多畫作，也知道了宜蘭有許多人才藝術家，真是不虛此行&lt;br /&gt;&lt;br /&gt;*&lt;命運的迷網&gt;余遠猛~雖然裡面沒有色彩，但是裡面看起來很熱鬧，就感覺很有濃情意味的鄉下地方一樣，我喜歡這幅畫的原因是因為他看起來是個大家庭，有的人開車和騎腳踏車，有的人在種田，旁邊還有頭牛和大山洞&lt;br /&gt;&lt;br /&gt;*&lt;艋舺街景&gt;楊永福~他的畫作遠看像一張照片，這幅畫雖然沒有把人畫的很清楚，但他只運用了簡單的線來畫人，看起來栩栩如生。&lt;/span&gt;&lt;br /&gt;&lt;br /&gt;好多喔~~打得好累~~休息一下~~&lt;br /&gt;看了小朋友的看畫心得，有沒有想讓你也去一睹各個創作者的作品呢?展覽還在持續發燒展出中~有空沒空抽空去看看展覽吧，那會讓你放鬆心情唷&lt;br /&gt;待續......^^</description>
      <pubDate>Sat, 03 Oct 2009 18:27:49 +1600</pubDate>
      <guid>http://www.artyilan.org/modules/newbb/viewtopic.php?topic_id=42&amp;forum=16</guid>
    </item>
        <item>
      <title>回覆: GoArt 藝術夢想轉不停 轉動從當下開始 [作者 etimes]</title>
      <link>http://www.artyilan.org/modules/newbb/viewtopic.php?topic_id=41&amp;forum=16</link>
      <description>藝術觀點:: GoArt 藝術夢想轉不停 轉動從當下開始--林宏維&lt;br /&gt;
第一分鐘閱讀&lt;br /&gt;感謝</description>
      <pubDate>Tue, 29 Sep 2009 16:01:08 +1600</pubDate>
      <guid>http://www.artyilan.org/modules/newbb/viewtopic.php?topic_id=41&amp;forum=16</guid>
    </item>
        <item>
      <title>宜蘭藝術環境的觀察---沈東榮 [作者 etimes]</title>
      <link>http://www.artyilan.org/modules/newbb/viewtopic.php?topic_id=40&amp;forum=16</link>
      <description>藝術觀點:: 宜蘭藝術環境的觀察---沈東榮&lt;br /&gt;
&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medium;&quot;&gt;&lt;strong&gt;宜蘭藝術環境的觀察&lt;/strong&gt;&lt;/span&gt;&lt;br /&gt;&lt;br /&gt;    外縣市朋友提及宜蘭時，總有許多話題主動被對方提及並讚揚，像是宜蘭的社會運動、宜蘭的社區營造等大型的社會改造運動，這些也曾是讓宜蘭充滿活力和令人感動的力量。但相較於宜蘭造形藝術本身，則顯得平靜又低調。這是個有趣的問題，當然我們不會要求宜蘭的藝術地位角色扮演如台北或紐約，但何以宜蘭沒有發展出像社會運動或社造那樣具有自身特質的藝術品味。若有，會是怎樣的？本文以宜蘭社造的豐富性對照於造形藝術的面貌，思考其間的差異和關連，聯結出宜蘭視覺藝術的可能與自我定位。&lt;br /&gt;&lt;br /&gt;形塑宜蘭特質&lt;br /&gt;&lt;br /&gt;我們談台北可以說說它豐富多元的藝術表現，我們臨近的花連也可以看到它發展石雕藝術的用心，再說，宜蘭人總有自己特別的感覺。那什麼是宜蘭美術？什麼能代表宜蘭的視覺藝術？一時間可能語塞，而這樣的情況可能都是台灣其它地方的問題，但對於過去強調「文化立縣」的宜蘭而言，或許更應該思考這個問題。&lt;br /&gt;    但宜蘭過去是有機會理出並建立自身特質的機會，一個是撰寫宜蘭美術發展史，一是文化政策製定的當年。&lt;br /&gt;    一部地區的美術史，除了看到過往發展外，更重要的是在這這些發展中能理出或開出重要的發展脈胳，成為地區藝術發展的主軸方向，那或許宜蘭美術就清楚了；但這不意味否定多元，在一個主軸方向中仍容許各式各樣的形式。我們說紐約，它沒有傳統古典藝術嗎？當然不是，它有它的主軸方向，但也容許各式各樣的形式，這樣藝術環境便更豐富了。而主軸是什麼？自然是核心的、特質的。幾年前文建會在編寫「宜蘭美術發展史」一書的審查會上，筆者希望全書應強調「何為宜蘭美術特質？」的重要性，但終究是沒有被清楚陳述出來。所謂特質，乃是掌握在去蕪存菁後的質性，同類的、模仿的甚至是抄襲的都應被視為多餘，如此的要求，也才能刺激藝術的成長、進步。因為沒有特質的脈絡梳理，在無從選擇標準的情況下，一本宜蘭美術史的內容就成為過往資料的整理和人才資料的羅列。而這種創作人口的羅列，充其量只是文化局的資料庫建立之作業，對於宜蘭美術史的發展，仍是無法從中歸納出方向感。而創作人口的羅列結果，雖然內容看似豐富，但在雨露均沾下，質地不分。&lt;br /&gt;    當然，宜蘭美術特質的掌握是要先對宜蘭美術發展有深入的了解和定見的思索，人才羅列只是這個深入了解的部分。所以說，這本宜蘭美術發展史只完成了前半段，後半段並沒有完成。影響所及的是，宜蘭美術創作仍是停留在散漫的、沒有藝術品味標準的個人娛樂循環之中。&lt;br /&gt;    另一個企機是當年游鍚  以「文化產業化．產業文化化」的文化政策下推出幾個大型的文化活動，童玩節就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童玩節每年規模及影響之大，其實是可以將造形藝術元素納入，是提昇宜蘭視覺藝術的能量最好的機會，可惜最終成為節慶式大型活動。這兩年的蘭雨節，若政府有心思量如何以長期經營的心態將視覺藝術以專題方式介入「蘭雨」這意象之中，當可活絡宜蘭的藝術發展空間，也讓大型活動有濃厚的文化藝術內涵。一座古代建物或教堂，不因時代遷移而喪失價值，反而在吸引眾人觀賞之中仍持續散發其影響力。文化大縣最後不是看投入多少經費舉辦活動，而是看它累積並產生多少的能量。否則每年投入巨額經費舉辦的活動一旦停辦，似乎就什麼都不見了，對於曾經的參與者只殘留美好記憶在心頭，對於來不及參與的年少一代而言，也就難以引起共鳴。&lt;br /&gt;    特質的顯現或許是在人為自然生活習性中自然成形，也可能是在人為的運作下落實；不論是靜態的特質梳理或是動態的活動營造，重要的是能形塑出具宜蘭文化藝術質地的面向，是讓往後宜蘭的藝術可以在這樣的形塑下更細緻與深化的機會。&lt;br /&gt;&lt;br /&gt;社造與宜蘭視覺藝術&lt;br /&gt;&lt;br /&gt;黃海鳴教授在2008年宜蘭美展〈評審感言〉一文中，點出關於宜蘭美術發展的一些觀察，或許因行文限定而未針對其中的觀察作深論，但仍是這些年關於宜蘭文化藝術面向有所關心的少數文章。黃教授以當今宜蘭社區營造的成績對照於宜蘭美術，而指出宜蘭美術發展的封閉和邊緣性。文章中作兩個假定，一是，宜蘭的社區營造經驗是成功的；二是，宜蘭的美術，不論是以潮流的、當代為核心的，或是以宜蘭為核心的藝術形式，宜蘭的美術都顯得沒有生氣。黃教授這樣的思考，給了我們對於宜蘭美術的一些思考。&lt;br /&gt;    社區營造的精神是在地的生命、在地的情感的聯結，而當代藝術側重於環境或生命的反思。不同的精神被不同的人導向適當的環境條件下，產生了兩種不同的現況。所以發展的基礎和結構差異性大，就變成社造在宜蘭，當代藝術在台北。這本來就是兩種不同的價值和風格，所以我們不會就台北的社區營造不若其它地區來得具有生氣作評價，因為以社區營造和美術二者對照的的思考，對照的基礎點原本就不同。但這樣的對照，也讓我們對宜蘭藝術發展的難題有所啟示。&lt;br /&gt;    回到二者的對照上，社造與新藝術的精神基礎雖然不同，但關於人才的投入都是最重要的發展動力，這點都是一致的。宜蘭社區營造有一個成績是因為有在地力量的投入，且是以將土地視為其安身立命的根源的態度用心經營，才具有的成績規模。反觀宜蘭美術，最欠缺的就是在地人才的投入，這也對照出宜蘭美術發展的限制。&lt;br /&gt;    長期以來，宜蘭本地缺乏藝術相關的學院科系，目前也僅有一所藝術研究所的設立。少了美術科系的宜蘭，便缺少了關懷藝術發展的學術研究、也少了對於當地藝術生態關懷的機構和學者、更少了活絡生活視覺意象的年輕學子，連帶影響週邊藝術相關產業的發展……。所以，宜蘭至今仍無一家專業藝術畫廊，更不用談有新藝術展示的畫廊空間，此並不意味宜蘭缺乏好的創作者和藝術愛好收藏家，而是宜蘭並不存在有效整合和推廣的收藏家或群體，如此的環境下，創作者得不到創作實質的鼓勵和贊助，當然也就不會有創作者群聚的豐富性。&lt;br /&gt;    種種外在環境不利宜蘭藝術發展的因素，最直接影響的就是創作者的人才豐性、創作形式的形態、創作者的創作心態等等層面，而這些層面，便呈現於當今宜蘭藝術生態與形式。藝術人口外移嚴重，且又不具吸引外地創作人才的條件，除非跳脫當前藝術的創作樣式或創作的背景，亦即宜蘭的美術創作人才都不是現今台北創作者的背景，而是自成一個格局，就如同當初宜蘭從事社造的那些人物，各式各樣的背景在一起碰觸出不同的火花。若是政府有心於宜蘭藝術發展的營造，吸引創造人才在宜蘭落腳是一個可行的方向，或營造宜蘭是讓創作者及相關產業想要進駐的地方，也是一個方法。配合宜蘭的自然景觀，加以利用行政資源的有形經營，而產生無形的動人環境魅力。或許如此可以走出宜蘭另一條不同的藝術路。&lt;br /&gt;&lt;br /&gt;回到人、環境的宜蘭美術&lt;br /&gt;&lt;br /&gt;當代藝術對於生命、生態、價值等等議題的反思，那是對於環境敏感的一種表現方式，反思意味著不同，意味藝術獨立性的強調。藝術的發展從模仿、反映而反思外在環境，這些不同時代脈絡的藝術思考與呈現，意味著藝術和外在環境之間的不同關係。而這樣大的時代脈絡並非一去不返，而是同時呈現在不同的地方。&lt;br /&gt;    所以，宜蘭未必要經營得如台北，宜蘭可以是自己為主的藝術核心，問題是這樣的核心如何成立？面貌將會是如何？若沒有適當條件的配合，宜蘭未必就需要像台灣其它地方一樣追尋或展現新藝術的方向。當然這也不意味我們就只能走在傳統的繪畫手法或風格之上。&lt;br /&gt;    宜蘭獨特的風土人情，曾是多少遊子的「心靈故鄉」，以宜蘭作為藝術經營的對象，將藝術回歸到以這塊土地為核心的讚美、反思或寓言。如此，可以緊守在個人的藝術天地中，也可以將宜蘭視為整個創作的空間，關懷和珍惜這塊土地，維持它的自然美感，營造宜蘭為一個充滿藝術能量的地方，同時也能因這樣的好環境吸引更多好的創作人才進來。&lt;br /&gt;    好的自然生態環境，就是對藝術最大的禮物。因此，以宜蘭為核心發展出一種宜蘭品味的美術──宜蘭的四季、宜蘭的溫度、宜蘭的濕度、宜蘭的風、宜蘭的味道、宜蘭的心情……，或許都是我們當地人長時間生活下可以作一種細細琢磨的內容。一種慢慢的、細緻的、生活的，好山好水好悠閒的藝術；就如楊永福教授喜愛在特定季節到宜蘭寫生，因為他感受到當中的細緻溫度、濕度和色彩的微妙變化和美感，而重要的是有感情。如同柯洛（Jean Baptiste Camille Corot，1796～1875）與巴比松、羅特烈克（Toulouse-aurec,1864-1901）與蒙馬特，我們隨手可以指出眾多畫家與環境的聯結，他們將生命投注在環境中時，藝術就有情感，就會動人。&lt;br /&gt;&lt;br /&gt;小結&lt;br /&gt;&lt;br /&gt;「我們以「學會」這個概念來自我檢視，它應該不只是讓團體看起來稱頭而已，而應是名實相符的。「學會」，是應該更有一些學術的（academic）作為，否則真只有社團（association）的聯誼功能。一年多來，宜蘭縣藝術學會主辦或協辦了許多的藝術活動，藝術活動的舉辦與社團的經營，是藝術以普羅的形式參與社會，落實「公民美學」的機會，也是學會本身一次次累積能量的體驗，同時與創會初衷──建構宜蘭藝術基底的論述──是兩條相輔並行的脈絡。」&lt;br /&gt;    這段文字是2008年學會成立兩年的會員展文件中的一段文字，同樣可以不斷用來自我檢視，我們用心經營宜蘭這塊藝術土地，在創作力的個人提昇和對整體藝術環境的經營，能量不斷。&lt;br /&gt;&lt;br /&gt;                                宜蘭縣藝術學會常務理事  沈東榮&lt;br /&gt;</description>
      <pubDate>Fri, 25 Sep 2009 16:27:33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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